本文引用自‧新新聞 2007/12/20

【文/楊照】

不尊重隱私的社會,往往也就給了政府濫權的誘惑。高度八卦化、人人視八卦為正當娛樂的台灣社會,自然就沒那麼多人覺得國安局亂監聽非法監聽,會是件嚴重的事。「沒做壞事,幹嘛怕人家聽?」用同樣邏輯,不也可以合理化監聽做法嗎?

黎智英辦《壹周刊》、《蘋果日報》,對於羶色腥的狗仔新聞,他一貫理直氣壯地辯護:「如果沒做壞事,為什麼要怕人家偷拍?」

這是嚴重似是而非的道理,將侵犯隱私權的作為,大刺刺美化包裝出道德正當性來,當然也就嚴重侵蝕、破壞了大家對於隱私權的認知與理解。

什麼是隱私權?簡單說,就是大家彼此同意,人可以也應該擁有秘密。無關於公眾利害的事,我關起門來自己作主,不受別人刺探、監視。

那又為什麼要有隱私權的觀念?隱私權保障兩種東西,一是個人獨立自由,二是社會運作所需的正常互信互重。在人際關係交接頻密,國家統治技術日趨細密的十九世紀歐洲,就是感覺到這兩項寶貴價值受到威脅,隱私權觀念才會快速發展。

沒有任何人完全符合社會規範要求。更重要的,如果每個人都在規範要求下被形塑、管制得一模一樣,絕非社會之福。十九世紀歐洲人相信:保有個人歧異性是使得社會能不停滯、能持續創新進步的關鍵。隱私權保護個人獨特性格與行為,不至於在監視控管下消失,另外,隱私權也設下了專制權力對待個人的最後防線,沒有這條防線,自以為是的集體權力就會膨脹成恐怖的怪物。

隱私還有另一項作用,那就是維持每個人表面的「可尊敬性」。隱私必然牽涉「公/私」,也就牽涉「表面/私下」。重視隱私、保護隱私,背後是西方哲學的根本信念--人內在有強烈的動物性,人性本惡,我們不可能取消人性中的惡,祇是為了共同生活所需,人要壓抑過度的慾望與惡,至少在表面上遵守規範,做出對的行為。既然惡不可能取消,也就得要有讓惡可以被壓抑、可以被藏起來的空間。

隱私就是這樣的空間。有這種空間轉圜喘氣,人才有辦法在公共場合裡堂皇行為,依循公與義的要求。隱私權讓每個人不願也不需被看見的惡的一面可以收藏起來,祇顯現值得被尊重的一面,更重要的,祇顯現值得被信任的一面。一個人要在私下轉過多少慾望念頭,那是他的自由,重點是表現在外和別人交接時,他必須收拾起這些慾望念頭,擺出一副正直的模樣,做正直的行為,如此大家才能安心互動。

隱私不是為了保護個人「做壞事的權利」。相反地,隱私是基於公共利益才來的考慮。堅持維護隱私,才有辦法保障人與人之間在公共領域裡彼此放心來往的基礎;堅持維護隱私,也才能制衡各種集體權力形式,包括國家權力,任意擴張濫用的力量。

不尊重隱私的社會,往往也就給了政府濫權的誘惑。高度八卦化、人人視八卦為正當娛樂的台灣社會,自然就沒那麼多人覺得國安局亂監聽非法監聽,會是件嚴重的事。「沒做壞事,幹嘛怕人家聽?」用同樣邏輯,不也可以合理化監聽做法嗎?政府拿社會這種不當一回事的態度當護身符,悄悄擴大其管控、威脅每一個人的權力,我們卻還懵懵懂懂無所謂,沒有絲毫警覺!

【詳細內容,請見新新聞周報第1085】 

備受侵害的隱私權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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